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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关于全市车辆报废公告
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下列依法被扣留的车辆进行公告,请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相关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的,将对该批车辆依法进行处理。特此公告!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2年10月25日
报废汽车
报废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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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交警
核发:陈默
审核:李欢
编辑&排版:周国庆 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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